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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要下岗证吗”

有人倒买倒卖,走近前来就问
1998-10-1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下岗证是下岗职工享受优惠政策的“身份证”,但最近记者在潍坊采访时发现,一些人却把下岗证当作损公肥私的工具,转租、转借甚至倒卖。

9月18日下午,记者通过朋友找到潍坊某企业的下岗职工刘某,提出想开办一家装修公司,希望使用一下他的下岗证。刘某明确提出想要一定的报酬。刘某说,现在就是在市场上摆个摊,每个月的摊位费、税费也少不了三百五百,更不用说办公司了。据刘介绍,他认识的好几个下岗工人都向外出售过下岗证,价格都在三四千元,至于借用或租用的情况就更多了。有的人见倒卖下岗证有利可图,于是专门从中牵线搭桥,谋取好处。

下岗证缘何含金量如此高?拿潍坊市来说,该市下岗职工就业优惠政策明确规定:下岗后如果从事个体,3年内不仅可免交摊位、工商管理、卫生保洁、社会治安等税费,租住直管公房和单位自管公房的,自去年7月以来新增的房租还可减免。潍坊市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同志分析说,下岗职工一般手里没有钱,一下子很难干起大买卖,但是如果不搞经营,下岗证除了每月能使其领取到180元的基本生活费外,许多优惠政策对他们来讲几乎没有什么意义,而对于那些想搞经营的非下岗职工来说,他们凭下岗证每年可享受五六千元的政策优惠;如果办公司,获利空间更大。

有关人士认为,下岗证被转租、转借甚至倒卖,管理与使用脱节是主要原因。据了解,目前多数地方下岗证发放后每年年检一次,其间持证人可凭证自由享受工商、税务等部门的税费减免等优惠,而这些部门很难对持证办照的下岗人员“验明正身”。

山东省劳动厅就业办人士认为,下岗证是体现国家对下岗职工关怀的一种凭证,私自将其有偿借与他人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。这样不仅对国家不利,从长远来看,对下岗职工本人也没有什么好处。

摘自《齐鲁晚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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